广州国际媒体港智媒体屏业务介绍
发布时间:20-03-02 访问量:1647 来源:海讯社
媒体位置: 广州塔下,海珠区阅江西路218、220号- 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办公楼幕墙-西港北立面;
媒体规格: 2332m² (宽53米*高44米)
形式: LED数字透明屏
时间: 17:30-22:30
大屏介绍:
媒体港位于广州市中心,城市新中轴线与珠江景观轴交汇处, 与海心沙岛和CBD区珠江新城隔江相望,是以广电媒体为管理 运营主体的广告园区;该地段区域优明显,以广州地标“小蛮 腰”为伴,临近珠江夜游,璀璨汇聚广州大桥、猎德大桥、城 市南北交通大融合。
• 地标:比邻地标广州塔,与珠江新城双塔、海心沙、花城广场隔江相望
• 稀缺:商业核心地珠江新城、市中心花城广场及珠江两岸唯一户外广告位
• 大屏:2332平超大高透数字LED屏是目前广州最大数字户外媒体
• 互动:支持视频、图文、光影等多种传播形式 ,更可实现跨屏互动
• 裸眼3D:使用顶配硬件,无需3D眼镜,实现立体传播效果
• 造景:除了大屏投放,可配合媒体港大楼激光投影外墙实现“包楼”造景效果
广告投放说明
一、以上刊例仅为投放屏时段费用,如需其它技术应用价格另行单独计算。
二、广告审批上画须提前一周提供:
1、广告主最新年检营业执照;
2、商标注册证;
3、客户最终确认内容的分屏视频;
4、广告发布合同;
5、(代理广告)代理公司最新年检营业执照、广告主与代理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或委托书;
6、视频中出现所有人物的肖像证明(包括已获得肖像权的动画人物等)。最终所需审批资料视广告内容而定,具体请参见 广告法。
三、户外广告显示屏须播放一定比例政府及公益宣传片,在保证每天播出总量的前提下,商业广告存在无法实现每天各时段均 匀播出的可能。
四、包屏投放如因不可抗拒力(如暴风、雨、雪,地震等自然灾害,战争,罢工,政府管制、法律修改等)而无法正常播出, 待不可抗力消除投放屏点回复正常运营后按照“漏壹补壹”的原则进行补播